关于公布无锡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4: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4-00112
- 生成日期
- 2023-09-27
- 公开日期
- 2023-09-27
- 文件编号
- 锡建设〔2023〕26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无锡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名单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审图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更好地支持建筑节能、勘察设计与科技项目的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专家管理的规定,按照《关于推荐报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名单的通知》(锡建设〔2023〕5号)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现将无锡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一、专家库人员组成
本次无锡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分为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规划七个专业组共计206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专家库人员职责
专家库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科学、公正、严谨的态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履行好专家职责,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并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库人员管理
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专家库人员进行定期复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担任。对复审不合格的,调整出专家库,并根据专家库的空缺情况按相关规定补充专家库成员。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1、故意并且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
2、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3、违反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或咨询情况及其他信息,并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4、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事件结果的;
5、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建设行政管理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6、评审或咨询意见明显严重违反建筑管理政策规定的;
7、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相关工作或自愿提出退库的;
8、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各专家所在单位应鼓励、支持专家积极参与,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便更好地为我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推动行业创新和技术进步,为促进我市相关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无锡市工程勘察行业专家名单的通知》(锡建科〔2018〕59号)、《关于公布无锡市绿色建筑和抗震设计技术审查专家库的通知》(锡建科〔2018〕29号)同时废止。
十大正规博彩平台推荐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