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无锡鼎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惠招处字〔2022〕001号)
发布时间:2022-10-24 15: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诉人:无锡鼎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在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鸿地块办公楼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天鸿地块2#、3#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投诉人无锡鼎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处于锁定状态,以有在建工程为由,判定投诉人投标文件为废标。投诉人认为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判定理由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地方性规范文件。
投诉主张:要求暂停天鸿地块办公楼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天鸿地块2#、3#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进行评判,重新开展评标。
二、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 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