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22 16: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2-00176
- 生成日期
- 2022-08-22
- 公开日期
- 2022-08-22
- 文件编号
- 锡建办函〔2022〕99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对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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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盛新桥自然小区老旧房屋进行危房评估鉴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盛新桥自然村63户居民的房屋,为个人自建房,私有产权。
根据《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第八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和治理危险房屋等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需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因此,该自然村居民如对自己的房屋结构安全有担忧,可自行委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过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如果属于危险房屋,则应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主体责任,对危险房屋采取修缮、加固、翻建或者拆除等方式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我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私有房屋危房翻建已出台相关政策,但城市私有房屋危房翻建政策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同时《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为危险房屋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纳入城市更新或者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021年,无锡市已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主体、镇街具体实施”的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机制,明确“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的工作要求。我们将加快建立地方性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动将既有危房改造与城市更新、“美丽农居”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落实征收拆迁、改造加固、原地重建等措施,实现系统性综合治理。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对达到一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的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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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孙杰;联系电话:8182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