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09: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1-00378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公开日期
- 2021-11-30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1〕34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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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根治欠薪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保证我市建设工程年终结算顺利开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年终结算
(一)受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21〕2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文件中关于结算审核期限的规定,按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2021年11月15日(含)前,造价咨询企业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的项目,应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出具咨询成果报告。2021年11月15日之后收到结算资料的项目,2022年春节前难以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应合理安排审核计划,针对性地出具阶段性成果报告,为年终结算、工程款支付提供有效依据。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在过程结算完成后,相关款项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足额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以及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事件的,将作为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三)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中应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做好年终结算审核工作对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促进建筑市场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对因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造价结算争议,建设各方应按《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异常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1〕17号)的精神,妥善协商解决。审核过程的疑难问题、争议纠纷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协调,不得拖拉、推诿,影响结算审核进度。
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计价依据合法、合理、充分,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造价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因造价咨询企业或其从业人员原因,导致咨询质量问题或结算审核延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属实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结算审核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全面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
(一)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迅速组织对各自参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分别填报《2021年在建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属地住建部门。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岁末年初和谐稳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级住建部门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全面排查和检查,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加强对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农民工工资专户余额不足的项目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工程款、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发出预警,提前干预,积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启动预案所需的各项准备措施。对因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超出合同范围工程款的行为。各地对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恶劣的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单位和个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于出现恶意欠薪或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予以网上通报。
附件:
附件1:2021年在建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建设单位).xlsx
附件2:2021年在建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施工单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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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