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公开】江苏天威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锡新建招决〔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2-26 13: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新建招决〔2021〕1号
投诉人:江苏天威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新建工程装饰装修与智能化工程评标委员会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在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新建工程装饰装修与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投诉人认为:
1、评标委员会未遵循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书(锡新建招决[2020]3号)中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采用自己主观认定且毫无依据的论点论述天威虎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
3、招标人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错误判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投诉主张:
1、请求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第120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请求责令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进行评审。
3、撤销错误的评标结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恢复天威虎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结果。
4、对于拒绝纠正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令招标人依据省政府第120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更换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二、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 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吴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