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业务调整的公告
时间:2019-10-18 17: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梁溪区、新吴区、滨湖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和监督管理,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业务,请各有关单位到申请使用项目的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业务。(各区住建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为便于业务衔接,2019年10月15号之前,已经区住建部门初审通过的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至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附:
办理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
无锡市通扬南路280 号 703室 |
0510-85757660 |
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 |
和风路二十八号(新吴区区政府十二楼1202) |
0510-81890872 |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
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三号楼349室 |
0510-81178769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
太湖新城国联金融大厦10号楼2201室 |
0510-80580110 |
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