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开展建筑法普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8-04-02 16: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于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今年是该法颁布施行 20 周年,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委办发〔2018〕 11 号)和《无锡市机关部门“七五”普法责任清单》(锡法宣〔2017〕1 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站于2018年3月27日下午在站大会议室组织开展该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共计6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普法活动通过近年来我站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处罚案例,结合《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文进行深入浅出的案例普法。本次法律宣传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普法进一步普及了与建筑企业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我市在建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切实提高了法律意识和素养,确保地区工程质量稳定。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