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广场北侧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7-02-22 09: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7-00083
- 生成日期
- 2017-02-22
- 公开日期
- 2017-02-22
- 文件编号
- 南政征(2015)5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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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太湖广场北侧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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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长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一期A块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一期A块。
二、征收范围:曹张新村127号、149~152号、155~158号、172~184号、187号、190~197号,张巷283~287号,永和路8号。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无锡市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82740468、85421839。
九、监督举报电话:82854223。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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