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 09: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建立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要求,为了统一协调和充分发挥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安监、质监、审图等机构聘请专家,建立“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组成
专家库人员分为四个专业组:
(一)勘察设计。主要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等专业。
(二)土建施工。主要包括地下工程(矿山法、盾构法、冷冻法、深基坑)、桥梁工程、轨道、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检测、测量等专业。
(三)设备安装。主要包括水、电、暖通、系统工程(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防护(屏蔽、安全)门等专业。
(四)应急管理。主要包括脚手架及模板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监测、抢险救援等专业。
二、专家库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具有丰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实践经验;
4、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参加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三、专家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协助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3、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类评估活动;
4、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各项工作。
四、有关事项
1、入选住建部和江苏省住建厅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的,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可直接入选市专家库。
2、入选无锡地铁风险专家顾问团的,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3、无锡市轨道交通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人员申请入选,请市轨道办负责初审工作,并于2016年 4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集中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总师办。
4、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申请入选,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直接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总师办。
5、书面文件报送地址: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4楼;电子版报送邮箱: 526272431@qq.com;联系人:陈钱立 68862865。
五、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
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审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将确定为专家库专家,并由我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附件1: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轨道办初审)
附件2: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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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