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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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569/2015-00541
- 发文日期
- 2015-11-06
- 公开日期
-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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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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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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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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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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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决算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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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2014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监管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住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的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廉租住房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监督市(县)、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积金、住房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住房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房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负责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健全本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房屋面积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六)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七)推进住宅科技成果运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工作,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并配合做好节能改造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管理;牵头组织老(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和危旧住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直管公房、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工作,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住保房管局机关和下属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无锡市白蚁防治中心、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6家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稳步推进房产信息化建设。
自2013年底开始,我局全面启动了基于GIS的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该项目面广量大,从今年年初的立项、招标到年中的调研,再到开发运用,一年来,已经初步建成了数个业务子系统,目前白蚁防治系统和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物业管理系统也即将投入试运行。目的以全覆盖、快更新的信息数据,优化我局的业务流程机制,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为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体系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高效落实住房保障各项任务。
2014年省下达我市(含江阴、宜兴)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和筹集任务4600套,基本建成任务7800套。全年实际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和筹集5186套,完成率113%,基本建成10317套,完成率132%,实现了“房等人”;市区年审住房保障资格2357户,新增审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家庭1349户,组织3666户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选房;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397户。
(三)为民办实事工程全面完成。
今年,我们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吸纳居民意见,旧住宅区改造从年初制定的100万平方米到205万平方米(四城区150万平方米),年底前已全部竣工验收,受益群众达8万人。按照规划,四城区明后两年将完成376.9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届时第二轮改造计划将全部完成。
改造中心城区危旧房10.34万平方米,涉及家庭1756户,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1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其中,北塘区将丽新路旧城改造项目列为区政府民生改造一号工程,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采取预征收模式,改造之前先征询住户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90%以上)再启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该项目自2014年3月10日正式发布征收决定后,短短半年多时间,已完成征收1054户,实际征收签约比例达到93.19%,收到了明显成效。
(四)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和办证工作顺利推进。
经统计,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已经达到55%,提前完成了今年预定50%的计划进度。到2016年底,剩余安置房小区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同时,我局积极克服困难,全力推进安置房办证工作,产监处建立了全市各区域联系人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组织专门人员分区分项目逐一排查登记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目前,完成安置房办证近37万户,建筑面积约3800万平方米,百姓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五)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依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7月26日,我市限购范围调整至90平米以下;8月底我市暂停执行限购政策。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从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及出让计划、完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快培育房地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保证了整个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一年来,商品房成交从年初的一季度同比降幅21.89%到年底603万平方米的成交总量,虽然相比前两年略有下降,但价量同比基本持平。
(六)各项技经指标实现新增长。
GIS系统建设完成112平方公里,完成各类房屋权属登记30.6万起,新增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近29万份;档案数据信息维护16.25万卷;市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面积1481.2万㎡,竣工验收面积1614.2万㎡,核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314份,预防合格率为100%;归集物业维修资金近4.35亿元,实现基金增值1232万元;房管122抢修服务超过4143起,回访满意率99.8%;直管公房完成租金收入1200万元,首次对工艺路8号等9处房屋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并制定相应解危措施;金佳公司经营收入突破6000万元,入围“2013年度全省物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
(七)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调整健全了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体系;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于2015年元旦开始实施;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规范商业综合体发展提供了有力依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完成人大一审,制定出台了《无锡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建立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联合市物价部门出台《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调整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全市七区公房清产核资今年全部完成。
(八)行政执法监察取得新进展。
立足房屋安全执法,监察执法工作逐步向房产其他各领域渗透:全年受理装修审定16652起,完成因历史原因未经竣工验收房屋结构可靠性评估、特种行业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评估、危险房屋鉴定、装修鉴定等项目960个,鉴定面积144万平方米。处理违法装修举报585起,行政处罚14宗;依法严肃查处了阳光100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违法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市六个区共计24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了沟通平台。
一年来,两市七区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要求,有重点、有突破,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宜兴局全面超额完成了保障房开工建设任务,联审机制实现了联动常态化,破解了“退出难”的难题;七区局公房管理工作进步明显,积极推进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负责制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启动。北塘区局针对辖区内危旧房量大的实际,建立了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加大了房屋安全管理力度;崇安区局积极协调区编办,争取到了“行政执法科”的机构编制;惠山区局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的奖励制度;锡山区局建立了投诉处理回访制度,认真做好投诉处理的下篇文章;新区局开展了安置房物业管理市场化试点,群租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第二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2014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085.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241.7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8095.7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3527.16万元,主要是政府专项旧住宅整治改造资金,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4.上年结转和结余220.39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预留在社保纳税户上的费用。
(二)支出总计13085.04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类)支出52.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2.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117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旧住宅整治改造项目支出等。
3.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74.7万元,主要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性事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1.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9%。其中:基本支出1226.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8.8 %。项目支出14.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2%。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类)支出52.34万元,占4.22%;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1064.16万元,占85.70%;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5.24万元,占9.28%;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万元,占0.8%。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7.64万元,比2013年减少了67.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5.62万元,占86.28%;公务接待费支出12.02万元,占13.7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