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2013年部门决算
无锡市建设局2013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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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569/2014-01262
- 发文日期
- 2014-10-11
- 公开日期
-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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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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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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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城市,建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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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3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规划,编制中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纲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履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三)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各类企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和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统一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合同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负责相关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技术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八)指导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建设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建设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建设局机关和下属10家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这10家事业单位分别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无锡市建设局2013年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共有12项。现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逐项报告如下:
1、目标任务: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达91%。
完成情况: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引导集土拆迁安置小区集中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全市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达92%
2、目标任务:优化乡村环境,完成3079个村庄的环境整治工作,完成20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60个省三星级“康居乡村”,实现全市村庄环境整治的全覆盖。完成1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完成情况:加大全市村庄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考核检查力度,确保全市9079个自然村全部完成环境整治,实现村庄环境整治的全域覆盖。年内完成3079个村庄的环境整治,建成20个绿色乡村示范村,创建190个省三星级“康居乡村”,完成28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目标任务: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20万平方米。加快征地安置房建设,累计完成征地安置房施工面积14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00万平方米。
完成情况:指导各区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工程和地块开发加快城中村改造,对一些不需要拆除的城中村,通过环境综合整治的方式,加快改造。中心城区173平方公里范围内完成城中村改造3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导各区加快拆迁安置房腾地拆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并协调各部门畅通拆迁安置房建设审批通道,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速度。市区拆迁安置房累计施工面积170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83万平方米,两项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目标任务:依法加快房屋征收拆迁,优化拆迁建设程序,各方协力过细做好工作,力争有较大突破。
督促各区全面推行房屋征收拆迁“八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大房屋征收拆迁的考核力度,推进各区加快在建项目拆迁实施进度,加快新建项目前期征收拆迁启动,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的需要。年内市区已完成206个项目的拆迁扫尾,累计完成房屋拆迁面积483万平方米,完成拆迁项目数及房屋拆迁面积都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目标任务:依托京沪高铁、宁杭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推进村庄环境连线连片整治,打造村庄环境整治亮点。加快提升沪宁、锡宜高速两侧绿化品位,全面实施京沪高铁绿色廊道建设。
完成情况:加强京沪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统筹推进沿线绿化和村庄环境的连线连片整治,如期完成整治任务。我市京沪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获得全省一等奖。
6、目标任务:大力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保障“五个一体化”,深化城乡一体化先导示范区建设。
完成情况:推进城市西环线建设,加强城市西部玉祁、前州、洛社组团、阳山城镇组团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支撑中心城区与小城镇一体化发展。加大乡村生态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积极镇村创建工作,新桥镇、青阳镇等多个小城镇通过国家、省级创建城镇的验收和命名工作,并起到了良好的试点示范效应。研究制定推进小城镇(新市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村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形成新型城镇化下村镇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7、目标任务: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15万平方米。
完成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区的提标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年内全市已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6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63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34.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8、目标任务:推进建设工地封闭施工,切实加强建筑扬尘防治的长效管理。
完成情况:完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动态管理,控制建筑扬尘,提升工地环境面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与招投标市场管理联动,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施工企业除依法处罚外,在评标中扣除信用分,实现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在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的同时,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扩大文明工地创建的覆盖面,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达标率,推进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持续向好。
9、目标任务:启动并扩大实施城市拆迁货币安置政策,大力消化现有存量住房。
完成情况:制定出台《无锡市区国有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意见》,完善集土房屋拆迁政策,在国土征收和集土拆迁中大力推进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引导拆迁户购买商品房,消化市区存量商品房。
10、目标任务:完成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相关指标。
完成情况:健全统计工作网络,认真做好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的统计,会同市政和园林局等单位做好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覆盖率等数据的汇总审查。2013年,我市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覆盖率均可以达到100%,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2.3%,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预计达到38.7%。
11、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积极创建“两型”示范机关。2013年人均水、电消耗分别下降3%,公务车平均油耗下降2%,印刷用纸下降30%。
完成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加强机关水电、用车用纸管理,创建“两型”示范机关。全年机关人均水、电较上年度下降3%,公务车平均油耗下降5%,印刷用纸下降30%。
12、目标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智慧城市的申报工作,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城市。
按照我市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市的部署,修订《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防治建设工程质量通病,在省内率先推进商品房交楼样板制度,实施房屋质量通病防治专篇,实现工程项目创优入库管理,聘请建设工程管理专家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无锡市人民医院儿童医疗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控中心工程、宜兴市创意产业中心工程获得2012~201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今年市区监管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下降24%。
第二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编制部门:无锡市建设局 |
|
|
|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 |
1 |
3321.0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
二、外交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 |
31 |
|
三、事业收入 |
4 |
6525.89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
五、教育 |
33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6 |
|
六、科学技术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315.94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7 |
73.57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8 |
302.09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9404.97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11.73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14.8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
17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5 |
|
|
18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
|
19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
20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 |
355.75 |
|
21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9 |
|
|
22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0 |
|
|
23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10162.91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10162.9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53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
|
27 |
|
|
55 |
|
合计 |
28 |
|
合计 |
56 |
|
注:其中无锡市建设局机关本年收入合计2998.25万元,支出合计2998.25万元
编制部门: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3321.08 |
2624.94 |
696.14 | |
210 |
医疗卫生 |
73.57 |
73.57 |
|
211 |
节能环保 |
200.05 |
|
200.05 |
212 |
城乡社区事务 |
2841.28 |
2371.72 |
469.56 |
213 |
农林水事务 |
11.73 |
|
11.73 |
215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4.8 |
|
14.8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9.64 |
179.65 |
|
|
|
|
|
|
|
|
|
|
|
|
|
|
|
|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编制部门: |
|
|
单位:万元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291.05 |
3.27 |
226.11 |
61.67 |
|
第三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0162.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3321.0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6525.8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我局下属的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等单位的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 315.9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付建设局用于建筑节能的专项资金。
(二)支出总计10162.91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支出73.57万元,用于建设局机关及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2. 节能环保支出302.09万元,用于我局开展的建筑节能项目补助、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安装及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建设费用。
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404.9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下属10家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建设管理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11.73万元,主要是我局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经费。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8万元,主要是我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355.7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下属10家事业单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21.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2.68%。其中:基本支出2624.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9.04%;项目支出696.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96%。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2841.28万元,占85.56%;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5万元,占6.0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14.8万元,占0.44%;医疗卫生(类)支出73.57万元,占2.22%;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1.73万元,占0.35%;住房保障(类)支出179.65万元,占5.41%。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无锡市建设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7万元,占1.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6.11万元,占77.69%;公务接待费支出61.67万元,占21.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