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工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工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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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3-02077
- 生成日期
- 2013-06-24
- 公开日期
- 2013-06-2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建设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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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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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工函[2013]08号
关于做好建设工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行业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无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2013年工作行动计划》、《无锡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方案》精神要求,配合做好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在建设行业形成管理部门重视质量、建设企业崇尚质量、群众员工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促使建设行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时间节点要求:
根据创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市将以国家确定的十大类50项检查指标和市民满意度测评为主要内容,于6月下旬组织自查;7月上、中旬接受江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预验收;7月下旬至8月上旬接受国家考核验收。
三、 宣传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要求,根据我局的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组织好相关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郁氛围。各地要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同时要广泛利用广播、网络、展板等形式,积极宣传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各建设工地现场应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要求,制作体现企业质量文化、工程质量创优等内容的横幅、标语和设置有关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示范城市创建内容,全力掀起宣传高潮,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2、制定扎实措施,落到工程实处。各地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意见,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果,通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真正促进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
3、积极推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建设行业质量工作者的热情和动力,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品牌意识、精品工程意识。
请各地于
无锡市建设局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